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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并非“点金石” 家居企业发展需把握重
发布时间:2020-07-30 05:13:37 浏览次数:1700
日前,范冰冰状告绍兴县西施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施家具)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及名誉权的事件引爆了家居圈。事实上,这不是范冰冰第一次状告家居企业侵犯其肖像权了。2008年,范冰冰因高速公路上一块有着自己头像的广告牌,状告江苏(苏州)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人民币200万元,引起各界的极大关注。当然,除了范冰冰,还有刘德华、舒淇、张国立、林志颖等明星也曾因被侵权将家居企业告上法庭。
  明星状告家居品牌侵权案件频发
  常州某地板企业曾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一张有着刘德华肖像的电影剧照,该部电影于2005年上映,刘德华担任主演。2008年,刘德华经纪公司方面向常州某地板企业发过律师函。到了2013年,刘德华经纪公司再次发现这家企业存在侵权的情况。于是,刘德华方面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并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判令被告登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元。此外,原告方还要求法庭方面收缴被告违法所得72万。
  2014年,女星舒淇在广东中山市提告,指控一家厨卫电器产销公司侵害肖像权。起因是该厂商私自在面向马路的厂房,装上印有该品牌商标、宣传标语和舒淇肖像的广告招牌,并在宣传册上多次使用舒淇肖像,部分图像旁标注“国际影星舒淇”及她的亲笔签名。最终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舒淇胜诉,要求该厂商立即停止侵害舒淇肖像权的行为,登报澄清事实,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同年9月,著名演员张国立称樱花帝王厨卫产品未经其同意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宣传,故将商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2015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收到原告林志颖诉被告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案件的起诉材料。林志颖认为,被告采取具名并配图用于毫无事实依据的商业性宣传内容,极易让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涉案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25万元整。
  舍本求末,明星代言并非发展“点金石”
  可以想象,这些侵权案件只是冰山一角,不知还有多少家居企业甚至家居作坊正把各路明星的照片暗戳戳地挂在自家网站上,在有人发现之前,他们都是赚的。
  明星热下,不少家居企业舍本求末,试图通过明星代言一口吃成个胖子,更有甚者不惜侵权犯法,打肿脸充胖子。殊不知明星代言只是所有营销环节当中的一个,可以起到快速推进发展和锦上添花的效果,但绝不是“点金石”。家居品牌的含金量、家居产品的服务程度、家居产品的未来之路等要素,才是家居企业投入和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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